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关于赔偿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修订并公布施行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一年未能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者,应当按照劳动者当月薪酬标准的双倍,逐月支付补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贵司在贵方正式入职之后的第30日之前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贵司就有责任向贵方逐月支付其薪酬标准的一倍作为补偿。
至于方面,若贵司与贵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仍未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贵司应当被视为已经与贵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贵方与贵司之间的将被视为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能会面临其他潜在风险,如无法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法定责任。
如果贵方希望获得相应的赔偿,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同时,请务必注意,此类赔偿需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为依据,故建议贵方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解除怎么算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的解除过程中,的计算方法如下所述:首先,若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即“每满一年”),则应获得相当于其正常月度薪酬水平(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六个月至一年之间未满年限的工作时间,将视为一个整年处理,因此应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金额将以该三倍的数额为准,但是,总的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低于或者等同于当地的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所有的规定都源自于《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七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计算方式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区的相关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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