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有什么不同
一、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有什么不同
1.关于时长的法律限制存在差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对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针对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者满足签订所需的时间路径有多种可能性:对于初次踏入职场或者首次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通常需要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且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况下,才有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各异,因此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需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需承担的成本存在差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相较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可能性更高,而依据或合同条款,解约方常常需要向对方支付一额的经济补偿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这无疑增加了解约成本。
相比之下,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约并支付较高解约成本的可能性则相对较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者达到签无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费的时间也将不同。
二、怎样签劳动合同有利于企业
在设立分的过程中,法定的劳工合约理应由实际雇佣方及劳动者共同签署。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订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构建劳动关系的前提必须是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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