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劳动合同和三年有什么区别
一、签一年劳动合同和三年有什么区别
签署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与签署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差异:首先,根据现行法规规定,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对应的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是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那么它所对应的试用期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就劳动者晋升至签订阶段所需时间而言,这种时间跨度可能会由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对于初入职场或者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通常只有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且在不存在《》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下,才有资格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各异,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需的时间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最后,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相较于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可能性更高,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约方往往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这无疑增加了解约成本。
相比之下,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提前解约并支付较高解约成本的可能性则相对较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者达到签无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费的时间也将不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单方面续签可以吗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雇主有权单独决定是否不再延续该份合約。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雇主享有选择是否继续签约的绝对权力。
假如雇主要求不再续约,当事人双方可透过平等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若雇主对于此类协商予以拒绝,那么劳动者便无权再与之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了。
在此情况之下,除非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予以续签,否则是否续签完全取决于雇主以及劳动者自身的意愿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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