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主要有以下区别:
其一,试用期规定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会影响员工的收入,且试用期内相对容易。
其二,稳定性不同。签三年劳动合同的员工相对签一年的更具稳定性。一年期后,若公司不再续签,员工面临失业风险较大;三年期合同则给予员工更长的职业保障,也让员工能更安心地投入工作。
其三,职业发展不同。对于员工而言,三年期合同能有更充裕的时间在企业内积累经验、提升技能,更有利于职业发展。从企业角度看,签订三年合同能培养忠诚度较高的员工队伍,减少人员频繁流动带来的成本。
其四,解除合同的成本不同。三年期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提前解除,涉及的经济补偿等成本可能比一年期合同更高。
二、劳动合同签一份生效吗
劳动合同签一份也是生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双方各执一份,但这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便用人单位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并留存,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已签字或盖章,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然而,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权益保障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自己,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一份的做法是违法的。以下是员工可采取的措施:
其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员工可以友好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自己。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该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给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申请或提起诉讼。在必要时,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或诉讼过程中,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双方存在且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拿到合同文本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并可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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