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补偿吗
一、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补偿吗
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形,即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意味着劳动合同关系好像自然而然地失去效力,由原先的当事人双方不再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在劳动期限结束之前,如果雇佣方提前通知不再续订聘用合同,那么应聘者便有权提出补偿金的要求,而且这类申请大部分都会获得仲裁委员会的认可与支持。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倘若雇主不能延续此份合约,便应对员工进行的支付,具体方式为依照劳动者进入现工作岗位后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应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若不足半年,则给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而若是超过半年但又未满一年,仍需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我们要明确区分提前通知和经济补偿金这两个概念,前者主要涉及代通知金,后者则仅与是否意愿再次签订合同有着紧密联系,至于是否提前通知并不会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律以及上并无明文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到达之际,雇佣方必需提前通知员工是否打算再次续订合同,因此,假如劳动合同本身并未约定雇主需要提前通知,抑或是地方性劳动规章制度规定了此类要求,那么雇主实际上并不需要提前告知员工。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算自动离职吗
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视为自动离职,仅有特殊情况下的员工仍需继续执行工作内容。
在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后,倘若用人单位并未选择进行续约,应及时与员工共同进行离职程序的办理。
在此期间,员工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待最终由用人单位开具。
最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协助员工办理相关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