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不是计入劳动合同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被认定为属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雇主和员工都会明确劳动期限及其对应的试用期时长。
如若劳动合同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那么这样的规定将不具备效力,视作未设立试用期,试用期应涵盖的时间应当转换为劳动合同期限。
反之,若劳动合同并未对试用期作出任何规定,则可视为未设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是否可以签
在法律层面上,当双方之间确立了劳资关系后,试用期内不可签署劳务合同,而是应当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我们来详细讨论如下:当劳动合同的期限大于或等于三个月但小于一年时,试用期设定为一个月;若劳动合同的期限大于或等于一年但小于三年,试用期则相应地设为两个月;最后,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三年,那么试用期就应设定为六个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