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不利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不利
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存在诸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若未签订,在发生时,员工可能面临举证困难,难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影响后续维权。
二是工资及福利待遇缺乏保障。没有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发放时间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用人单位可能随意降低工资、或者减少福利待遇,员工难以有效主张自身权益。
三是难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以外的其他法定补偿。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如果超过一年仍未签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员工可能失去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且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如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得的经济补偿等也可能因劳动关系不明确而难以获得。
四是社保缴纳存在风险。用人单位可能因未签合同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面临生病、失业、等情况时,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二、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必须干满一年吗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必须干满一年。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限约定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有效的。
一方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服务期约定为一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应当按照约定干满一年,否则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期限约定包含在这一年的服务期内,也是合法有效的。
但需注意,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单纯约定必须干满一年,且劳动者违反该约定就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等不合理条款的,这样的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实质性的好处,反而可能带来诸多风险和不利影响,以下具体分析: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其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二,不签订合同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在管理和举证方面将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同样不利。一方面,缺乏书面合同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例如,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工资或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难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能因缺乏有力证据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双方都应依法依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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