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对员工有哪些坏处
一、《民法典》规定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对员工有哪些坏处
若雇主决定解除以下情形之劳动者的劳动合约,则视为违规解除行为:
1.患有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经确认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2.由于患病或是非因导致身体受损,处在法定医疗期限内的员工;
3.女性劳动者正值怀孕期间、分娩及哺乳喂养婴儿的时间阶段;
4.具备从业超过十五年资历,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限尚有不到五年时长的员工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在涉及到劳动合同方面,具有强制性要求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个环节:首先,关于雇主方的信息,应该列明其企业名字及其具体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其次,对于雇员来说,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及号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等;第三,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明确列出;第四,工作职责与工作场所的具体描述也需详细说明;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安排要符合相关;第六,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第七,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八,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都应在合同中得到体现;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将其他必要事项纳入劳动合同之中。
三、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法定的医疗期之内,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当劳动者因为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在法定医疗期满之后,仍无法胜任其原先执行的岗位工作,同时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之工作时,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依法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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