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其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其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时间为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其他合法权益,如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若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种情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中间没有离职等情况。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稳定就业,促进的和谐稳定。
三、终止劳动合同怎么领取
要领取失业保险,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辞退、单位不续等情况。
当满足这些条件后,可按以下步骤领取失业保险:
1.单位应及时为离职员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离职员工应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确认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需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越长,领取期限越长。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积极求职,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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