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的安置房与商品房有区别吗
一、有产权的安置房与商品房有区别吗
1.相较于市面上的商品房,安置房的品质确实稍逊一筹: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不少建筑商会选择尽可能地减少施工成本来增加盈利空间。
再加上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大,甚至有些时候还会出现同流合污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大多数安置房的质量都比不上商品房。
不过呢,也有一些安置房项目做得非常好,质量堪比商品房,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能遇到的话简直就像是中了头奖一样。
2.跟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安置房的产权并不完整,也就是说你拥有房子的全部权利,但不一定能够享受到土地的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都是划拨用地,也就是说你并没有为这块土地支付过相应的费用。
而商品房则是全权所有,包括房子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通常是出让用地,也就是你已经为这块土地支付过相应的费用。
所以啊,如果你想把安置房卖掉换钱的话,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笔。
虽然现在还没强制要求这么做,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笔钱早晚还是得交的。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二、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办产权证
安置房其实是可以办滴!当然,这个也要看情况来定,要是你的房子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就可以顺利拿到房产证~而且,你可别小看这些房,它们可是因为城市规划啊、土地开发之类的原因而被拆掉,然后再分配给被者或租客住的房子呢。
由于这类房子主要是为了安置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在买卖过程中,除了要遵守相关的外,还要受当地政府政策的限制和约束。
三、子女未还清会影响父母的房产证明产权证吗,请回答我的问题
若子女因欠债需要清偿时,其父母的房产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主要取决于子女是否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当子女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所欠债务只应由其本人负责负担和清偿,而不能牵涉到父母的财产权益。
如子女由于年龄、智力等原因尚未达到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标准时,此时父母作为其法定便需履行起对子女所负债务清偿的义务,不过这也只会在必要情形下,而且仅仅限于对父母财产进行适度的执行。
若子女在欠债之后,通过赠与或是以低于市场价格向父母出售房产,且该房产已完成了产权转让手续至父母名下。
那么,有权向提出撤销赠与协议或的请求。
这样一来,法院便能够依法进行执行操作,对属于父母所有的房屋进行处置。
但是,如果父母所持有的房产是合法购买或者善意取得而来的,那么它便与子女的财产状况毫不相干。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子女欠下了巨额借款,但既然双方之间并未存在任何有关此债务的正式协议或安排,那么法院自然也无法对父母的房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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