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了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碰到了怎么办
(1)当两份未完成登记的房产交易合同皆无实际执行,应当优先遵从先签订者的条款。(2)若两份合同有一方已完成过户手续而另一方仍未登记(不考虑房屋交付何方),则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被视为拥有房屋所有权。(3)如果前任买家在完成过户后再次出售该房产给他人,由于此时卖方已失去所有权,因此此二次售房行为应属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在哪里举报
(1)首先需确认是否已超过房屋质量保修期限,若未过期,可向本地质检站投诉处理;(2)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评估。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协调解决,同时向建设交通委员会、规划局等部门报备检测修复方案;(3)如业主之间就房屋质量争议无法达成共识,可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若仍无法确定,则由法院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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