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原合同条款有效吗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原合同条款有效吗
有效且必要的是,劳动合同的续订特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由当事人双方通过洽谈并达成一致协议后,进一步签署与原有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相似或者有所变动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指出: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劳动者仍然服务于原用人单位,而原用人单位对此并未表现出任何异议的话,将被认定为双方均同意在此前提下,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规定。
至于其中的一方若主动提出终结现有劳动关系的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相应的支持。
因此可以明确地看出,在原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当事人双方对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水平、劳动纪律等相关内容未持有异议之处,应被视为其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目继续履行。
鉴于之前提到的“其中一方提出终结现有劳动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会予以相应的支持。”这一重要条款,所以在劳动合将束不续签然而却继续工作的情形中,实际上这已然构成了自动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旧保持着正式的劳动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
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督促劳动者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依然坚持不予签署,那么用人单位则应给予书面通知,以此终止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但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限的劳动报酬。
换句话说,自用工之日算起一个月之内,若经过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无法与用人单位达成最终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权选择通过书面通知方式,正式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不必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给劳动者,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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