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吗
所谓“非法用工”,是指突破了律法规对于的许可限定,导致劳务人员和聘用方之间所形成的非法定、非法的雇佣关系。
诸如雇用未成年工人、未经相关部门注册批准就招聘员工或者让外国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我国境内为其提供服务等行为,均被视为典型的“非法用工”现象。
由此可见,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构成非法用工,然而,倘若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后至满一年尚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相关条约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第十条
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不签劳动合同能立刻离职吗
倘若用人单位未向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原则上并无权利径直。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因员工的行为导致了的经济损失,他们便应负责赔偿。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自用人单位实际雇佣员工起,双方业已确立劳动关系。
为确保公平公正和规范操作,双方均有义务立刻缔结书面劳动合同,且该期限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想要解除合约的员工来说,通常需要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再依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抑或依法行使其享有的单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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