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一、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明文规定,“确立劳作关系之前必须签署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签订”。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旧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在和从业者建立劳作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合同,此类状况通常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就理论而言,劳动争议是否应该予以受理,主要依据在于争议双方是否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且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非仅仅关注这种关系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尽管事实劳动关系在建立形式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它依然是一种合法的劳动关系,理应受到劳动法的规范和调整。
当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产生劳动争议时,他们有权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申诉,相关机构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无论双方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受案范围,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其具体计算方式细分如下:凡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达到一年的,可根据有效日期内的月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为该劳动者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年限未达六个月的,将为其发放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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