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合法吗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合法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是合法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作出的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规定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使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具体而言,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工资收入来计算,已发放的正常工资部分应予以扣除,实际再支付一倍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除已支付的5000元外,还需再支付5000元工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支付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劳动者应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怎么算赔偿
计算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需明确以下要点:
(一)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如果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有非常规性收入,如一次性奖金等,应予以剔除。
(二)计算期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例如,用工3个月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应支付2个月。
(三)支付上限。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
需注意,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入职时间等相关证据,以便在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我国劳动立法不允许扣除工资对吗
这种说法不准确。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并非绝对不允许扣除工资,而是对扣除工资的情形作出了严格限定。
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所谓“无故”,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理依据。例如,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正常的工作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随意扣减工资。
另一方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工资。比如,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合理的工资扣除,且该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的,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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