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几次签为长期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如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与期限有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定的期限,比如一年、三年等。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当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续签时,就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节点。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那么除了劳动者自己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更长期、更稳定的就业保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劳动者不能离职,只是在合同期限方面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它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依法依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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