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无固定吗
一、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无固定吗
关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签署无固定期条款,实际上,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时必须采用无固定期形式;相反地,这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后的选择决定。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书面约定,旨在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及其相关权力义务。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只要存在雇佣事实,就应当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完成了三个周期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出现相关劳动解除情形的劳动者,有权提出以无固定期限条款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实习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表明,无法签署实习协议或适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
事实上,被称为“实习期”的那段时期,恰恰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设定的,即成为正式员工之前的试用期阶段,这也是用人单位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之间互相考核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期间内,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也被明确确定为入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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