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一、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若前两次已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的情形,第三次签订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方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试用期长短不同,员工融入企业、展现自身能力的时间及企业考察员工的周期也有所不同。
合同稳定性上,签三年合同相对更稳定。一年期后,若企业或员工有一方不想续签,合同就会终止;三年期合同期限更长,能给予员工更长期的职业保障,也利于企业维持稳定的人员架构。
经济补偿方面,若在合同期内员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虽都按工作年限,但三年期合同下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可能更长,相应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可能更多。
职业发展角度看,三年期合同能让员工有更长远的职业规划,企业也可对员工进行更深入的培养和长期的发展规划。
三、签劳动合同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吗
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需分情况来看。
若签订的是普通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通常会被认定为已经就业,从而失去应届毕业生身份。因为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但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学生。一旦缴纳,相关部门就会有就业记录,在报考一些要求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岗位时,可能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然而,如果签订的是实习协议或者三方就业协议,一般不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实习协议主要是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单位签订的,目的是明确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不涉及正式的。三方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是一种意向性协议,在毕业生正式毕业并到单位报到前,也不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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