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必须签无固定吗
一、第三次续签必须签无固定吗
对于在签署第三份劳动合同时需不需要达成无固定期限的约定,准确来说,并非在这法定情况下有任何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如果存在合理的商业考虑或员工的稳定性得到了很大保证,经由与员工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是完全有可能签订的。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以及明确相互权益及责任的契约性文件,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在寻找就业机会时,强烈推荐各位求职者能够对该项规定有所了解,同时认识到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和重要性。
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在连续签署了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并未出现任何适用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与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合同写无固定期限合理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劳动合同,意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劳资协议。
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签订条件,如出现以下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将有权启动相应的流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续签、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劳动者未提出续签要求,但只要其满足特定的条件,也可以强制性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如下所述: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十周年以上;
(2)如果用人单位首次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并重新拟定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已经超过十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用人单位聘用员工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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