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几年后为长期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获得更稳定的就业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使用人力资源的同时,也需要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充分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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