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赔偿过后可以认定工伤吗
对于他人赔偿过后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答案是肯定的,即他人赔偿过后仍然可以认定工伤。关于这方面,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工伤认定标准也是多方面的,并不仅仅只是由是否赔偿来决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因公死亡的烈士,其享受抚恤的供养亲属按《烈士褒扬条例》另行规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其他原因受到伤害的。
三、他人赔偿与工伤认定
他人赔偿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程序和结果。工伤认定属于法定程序,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无论他人是否已经赔偿,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他人赔偿过后仍然可以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只是工伤事故处理其中一个方面,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本站在线律师问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