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按证上面积还是实际面积
一、按证上面积还是实际面积
在实施的过程中,补偿金额往往是依照所记录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由于房产证是在房屋建造完毕后的特定时间段内申请核发的证书,因此其所标注的建筑面积通常能够最准确地反映出房屋竣工的实际总面积。
若房产证上所标示的建筑面积小于实际测量所得结果,则何时对未被记录入册的那部分空间给予补偿,这就涉及到该部分空间的合法性质问题。
倘若业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未记录部分的空间具备合法性,依据事实情况,拆迁负责方应当按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面积,为业主提供合理的补偿。
如果房屋并未取得房产证,那么在计算补偿时,将以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面积作为唯一依据。
《国有土地上》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案再审败诉怎么办理
若在初审环节因未做好充分准备而告败落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及相关司法解释,您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的权力,以便通过二审程序进一步为自身权益斗争。
若二审审决依然未能达到您所期望的公正结果,您仍可依法申请再审。
若在此类再审上诉中再度失利,您仍有机会获得翻案可能——您可向作出初审裁决的法院的同等级别检察机构,请求启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
若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出现裁判错误或审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该检察机构将以实施行政诉讼监督这一方式展开行动,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或者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发出向其上一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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