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一、建设用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关于建设用地划拨与出让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在性质以及获取途径上面有所区隔。
划拨用地,顾名思义,即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部门依法审核通过,然后在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应标准缴纳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将土地交付其合法使用;抑或是无偿地将土地的使用权赋予土地使用者使用。
相较之下,出让土地的定义是由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而土地使用者则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两者在权利和义务上也存在显著差别。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禁止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行为。
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则拥有更为广泛的处置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活动。
再者,两者在使用期限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限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则有明确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具体时限取决于土地的实际用途。
最后,从土地用途以及房屋类型来看,划拨土地更多地被应用于公益事业用地、、等建设项目中。
而出让土地则更多地被用于等商业性用房的开发。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划拨地可以卖商品房吗合法吗
国有划拨土地之上的房屋是具备进行交易的资格的。
在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进行买卖过户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划拨土地的出让手续,并且依法补缴土地使用出让金。
对于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在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向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等待其审批。
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则应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同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在审批时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决定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全额上缴给国家或者进行其他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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