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怎么办
若您因为房屋漏水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恭敬地建议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前往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检测工作。倘若确诊漏水系由开发商方面所导致,且该情况已对您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那么您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补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您的正常居住使用,您作为买方有权利提出以及赔偿损失的诉求,此项诉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您作为买方则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您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延期可以上诉吗
首先,若有任何一方已成功完成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将自动归属该方。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倘若双方均未进行产权登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需考虑哪位购买者先行接收了房屋,便可视为该房产归属于该位购买者。在此基础上,另一方同样拥有向卖方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最后,若双方均未进行产权登记,且尚未交付房产,那么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履行状态。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遵循“先订立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的原则来处理,即优先执行先签订的那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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