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假是按到单位时间还是工作时间
工作年假通常是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年假的计算依据一般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在现任职单位的工作时间。
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可能在进入现单位之前,已经在其他单位有过工作经历。有些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年假天数,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做法。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存在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的情况,那么年假的计算通常会从重新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而不是累计之前的工作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操作办法。如果劳动者对年假的计算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明确年假的计算依据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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