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年龄是多大-(法定工作年龄是多大岁数)
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劳动法进行了修改。部分内容首次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劳动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我们把2018年新修订的劳动法称为“新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只对劳动者规定了最低年龄限制,没有限制年龄上限。《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并且你愿意,用人单位就可以正式招聘你。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招用60岁以上人员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虽然劳动法并没有禁止招聘60岁以上的劳动者,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很多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劳动法规和劳动法是基础,还有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支撑。我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来看,对于60岁以上人员并无禁止性规定。由于没有禁止性别规定,用人单位使用60岁以上人员是合法的,完全允许60岁人员继续工作。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使用60岁以上的劳动者,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工伤、生育、患病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我国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法定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职工5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技术人员55周岁。根据社会保障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即可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根据该规定,当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时,只要女性管理人员已从公司退休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止。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也就是说,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劳动合同终止,方可享受退休福利。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未解除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例如,一名男性职工虽然已年满60岁,但因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5年而无法退休,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年满60周岁、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60岁以上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者继续允许其工作呢?由于新劳动法没有禁止性规定,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或者上班。
但对于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只能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相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受到约束。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新劳动法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聘用60岁以上的劳动者。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允许的、合法的。对于年满60周岁但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仍属于劳动关系,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再享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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