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你必须得知道!)
一、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主体除单位外,还包括单位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开展活动的负责人,通常范围是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指示、纵容、指挥等作用或者具体实施犯罪、在单位犯罪中起较大作用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章程、法人职权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与善意相对人相冲突。因此,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况:一、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民法典》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条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法定代表人要求赔偿损失。
3、行政职责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法院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对公司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谁将给予行政处罚。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另外,根据010-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且实行消费限制措施的,不得从事下列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船舶二等及以上舱位;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的高端消费;购买房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在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旅游、度假;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子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前缀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该行为前项规定。以个人财产为私人消费实施前项行为者,得向执行法院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查认为属实的,应当准许。因此,如果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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