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若要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必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这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因劳动者兼职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工作质量降低、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严重后果。如果兼职行为未造成严重影响,但用人单位提出后劳动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并未对本单位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用人单位也未提出过反对,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注意的是,有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可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违反规定兼职,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合同或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劳动者在选择兼职时,应充分考虑是否会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依法依规进行操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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