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工资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需要依法支付工资的。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不例外。
当劳动合同解除时,不管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亦或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在劳动者已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这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支付工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工资纠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要支付工资外,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经济补偿等其他费用。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等义务,避免发生劳动纠纷。总之,解除劳动合同后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追讨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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