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了不给工资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即使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只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了工作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支付工资。
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未支付的事实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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