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是单位给的还是社保给的
伤残津贴既可能由单位支付,也可能由社保支付,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这部分津贴由社保来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并达到相应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伤残津贴。此时,伤残津贴就是由单位来承担。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五、六级伤残的情况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这种情况下,伤残津贴也是由单位支付。
总之,伤残津贴的支付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了解自身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伤残津贴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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