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哪些必须手写的
一、租赁合同哪些必须手写的
在租赁合同中,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哪些内容必须手写。不过通常有以下几类情况常常会采用手写方式:
(一)合同主体信息补充
1. 若打印的合同主体信息(如当事人名称、号、联系地址等)存在错误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完整的情况,一般手写补充或者修改后的信息更为合适,同时旁边最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修改之处。
(二)特殊条款约定
1. 一些针对该租赁关系特有的、未在打印合同模板中体现的条款,比如针对租赁物特殊的使用限制、维修责任的特殊分配等条款,手写添加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金额及支付方式的细节
1. 租金金额如果是经过协商临时确定或者调整的,手写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支付方式如果有特殊的约定,如分阶段按不同比例支付、特定的支付账号等,手写清楚并经双方认可较好。
虽然这些部分可以手写,但无论手写还是打印内容,都要保证合同内容清晰、无歧义,并且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租赁合同算类似业绩吗
租赁合同是否算类似业绩,需要从多方面考量。
(一)从业务性质角度
如果在特定事务中,关注的是与租赁相关的业务能力、经验或成果,那么租赁合同当然可以算作类似业绩。例如在评估一个企业是否有运营不动产租赁业务的能力时,其过往的租赁合同能体现出在租赁事务中的操作经验,如租金条款的设定、租赁物的管理、对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把控等。
(二)从行业要求角度
不同行业对于类似业绩的定义有区别。在,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业绩体现形式,能反映在房产资源利用和收益获取方面的能力。但在一些与租赁业务关联不大的行业,如软件开发行业,租赁合同通常不算作类似业绩,除非是软件租赁相关业务。
(三)从合同本身内容角度
如果租赁合同包含特殊的创新条款、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者大规模的租赁交易,更有可能被视为有价值的类似业绩。例如一份涉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长期租赁且租金结构独特的合同,相比普通的简单合同,更可能被当作重要的类似业绩。
三、土地租赁合同如何确权
土地租赁合同的确权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合同有效性审查
1. 主体资格。出租方需为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具有合法处分权的主体,承租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租赁资格。例如农村集体土地出租,需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等。
2. 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租赁用途违反此规定合同可能无效)。
(二)土地权属证明
1. 对于国有土地,出租方应提供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2. 农村集体土地,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同时明确该土地属于可出租范围,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三)备案与登记
有些地区规定土地租赁合同需要进行备案或登记。备案或登记有助于确认合同的存在并保障双方权益,可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是否有此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土地租赁合同确权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遵循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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