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吗
在不幸遭遇人身伤害或职业病时,受害人可能面临着经济损失和伤残困扰。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伤残赔偿和工伤赔偿制度。这两个赔偿体系是否可以兼得,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伤残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伤残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兼得的。
伤残赔偿是对于受害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而工伤赔偿是针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身体或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或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申请伤残赔偿,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申请工伤赔偿。
二、伤残赔偿如何与工伤赔偿衔接?
在伤残赔偿与工伤赔偿衔接方面,法律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低于同一工伤等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换句话说,如果工伤赔偿的待遇低于伤残赔偿的标准,则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差额给受害人。
三、工伤赔偿如何与伤残赔偿免重复?
为了避免工伤赔偿与伤残赔偿重复,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免重复条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四条,已经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不再享受同一原因的伤残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则不能再申请伤残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伤残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对于因工伤原因造成身体或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申请伤残赔偿,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在衔接和免重复方面,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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