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经济赔偿可以兼得吗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工伤职工不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为工伤职工提供的一种保障,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这些待遇旨在补偿工伤职工的经济损失,保障其生活。
用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外,工伤职工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的目的是惩罚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兼得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的条件
工伤职工要兼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赔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2)用人单位对工伤负有责任;
(3)工伤职工已经依法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兼得的范围
工伤职工兼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包括治疗费、检查费、药费、材料费等。
二、住院费:因工伤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
三、护理费:因工伤需要专人护理产生的费用。
四、交通费:因工伤就医或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营养费:因工伤导致营养不良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
六、误工费:因工伤导致无法工作而造成的工资损失。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工伤造成的精神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
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兼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赔偿时,应注意避免重复索赔,同一项费用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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