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培训协议可否约定违约责任
一、公司与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培训协议可否约定违约责任
1、公司和未毕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培训协议时,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
2、但是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劳动者的服务期有年限限制吗
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样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
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与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培训协议时,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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