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n+1吗
一、了单位不续签有赔偿n+1吗
1.若公司主动维持或提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及合同条款中的条件、工资待遇等基本要素以继续延续该劳动合同,劳动者却明确拒绝以新条件续约,最终导致劳动合同的正常终止,则此种情况下,对劳动者并不存在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当公司单方面降低其所承诺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中的条件及工资待遇等基本要素以试图续约该劳动合同,劳动者明示放弃并对此表示反对,从而使劳动合同得以合理合法地终止,则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即劳动者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3.不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方面,若是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意拒绝继续遵循该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中的条件,促使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期被提前终止,对于因此而受到影响的另一方当事人而言,都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当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重新签订时,如果是后面提到的这两种情况,那么雇主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形并非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签问题,而更接近于我们常说的“即时解除”即正式宣布解除劳动关系,雇主只需提前一个多月告知员工相关事宜即可,此举视为已经充分履行了通知义务,无需再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法律仅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作为雇主须提前通知员工的理由:
(1)劳动者因病或,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回归原有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新的工作岗位;
(2)劳动者无法实现现有工作任务,即使经过系统性的培训或者更换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迁,以致于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雇主需与劳动者进行深入沟通,但最终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关于修改劳动合同内容的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吗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法律并未对企业是否需提前30天做出明确规定,故此,无论公司意欲续签还是无意续约,仅需在合同到期日前向员工发出通知即可。
即便未能提前30天通知,亦无需为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我们注意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均未提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愿继续签署新合同,则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查看本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相关条文或劳动合同本身是否有所约定。
倘若无此类规范或协议存在,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皆无需提前通知对方。
反之,如既有相关规定或协议,便应依据其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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