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一、员工到期了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正式提议不再续签现有劳动合同,理应向其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其中,工作时间满一年度者,可获得对应月份数量之工资作为补偿。
如劳动者符合《》第十四条规定并声称希望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拒绝续约,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此时需向劳动者支付,数额相当于工作时间满一年度者可获得之二倍工资。
反之,如果劳动者未提出续签请求或选择放弃该权利,仅在用人单位另行提供的内容更为苛刻的新劳动合同条件基础上提出离职,方能申请获取经济补偿金,否则则无法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填了申请书是被威胁下签的,有用吗
若您所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是在受到他人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此份申请书的法律效力将会受到质疑。
从法律层面来看,受胁迫签署的文件通常不能视为有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未能真实地表达出自已的意愿。
要证明一份文件确实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并非易事。
您有责任提供确凿的证据以支持您的指控,例如,相关方威胁的话语或是其他言行举止的记录,或者是有人能够为您作证等等。
我们还需要去探讨受胁迫的具体情境及性质,以及它们是否能够达到法律对“胁迫”的认定标准。
因此,当您觉得自己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是在受到别人的胁迫下签署的时候,强烈建议您马上寻求专业法律顾问或法律机构的帮助,以便得到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人士将依据您所处的实际情况,为您量身定制合适的法律策略及解决措施。
总括而言,虽然受胁迫之下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其法律效应可能无法达到预期,但仍然需要通过实际证据和进行综合分析与判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