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除与员工之间的聘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达到职位要求和标准的;
2.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3. 对企业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的;
4. 在未经公司批准和许可的前提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从而导致自身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的;以及
5. 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倘若他们正处在怀孕期、期以及为期一年的哺乳期中,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原合同予以续展(而非重新签订),直至劳动者的休完一年为止。
接着,双方可共同商议是否需要续签合同。
若届时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则应根据劳动者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本单位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未满半年,则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若已满半年但不足一年,亦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若在上述特殊时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便擅自终止合同,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若不愿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则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具体来说,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若未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
至于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若未满半年,则按一个月工资计算;若已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同样按两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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