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过失性辞退: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金。
总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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