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一、用人单位终止怎样赔偿
若用人单位非法终止,理应按照双重的经济补偿标准予以赔偿。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为基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被迫如何赔偿
1.当劳动者因被强迫而选择结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未表示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执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对于经济补偿部分,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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