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在用工的法律后果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在用工的法律后果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在用工的行为,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有重要影响: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的解除和终止方面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对于劳动者而言: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双倍工资等权益,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使自身权益在某些方面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在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具体约定不明确时,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总之,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及时签订,并保留好协商的相关记录。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准备好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单位改正。
(三)申请。若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若因单位不签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还可一并主张相应赔偿。
总之,劳动者面对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真正的好处,反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不存在所谓合法合规的“好处”,具体分析如下:
(一)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会大幅增加公司的用工成本。
(二)难以约束员工行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在管理员工、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缺乏有力依据,员工可能随意离职等,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三)易产生劳动纠纷。一旦发生,如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纠纷,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公司往往处于举证不利地位,可能需要承担更多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受到劳动监察处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会面临罚款等。
总之,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风险和不利,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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