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并非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等特点,订立口头协议能够更好地适应其需求,提高用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虽然法律允许采用口头协议形式,但也不禁止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也有相应规定。比如,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超过一个月,法律上不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形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分可不可以签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从法律地位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分公司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签订劳动合同: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此情况下,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但经总公司委托。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规定,涉及时效与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下,一般认为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仲裁时效。
(二)诉讼时效。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需遵循时效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所以要先关注仲裁时效。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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