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过试用期再延长劳动合同可行吗
一、约定过试用期再延长劳动合同可行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间。一般情况下,约定过试用期后再延长试用期是不可行的,原因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限定。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过低的工资长时间试用劳动者。
从实践角度讲,用人单位若想进一步考察劳动者,可在试用期内加强考核评估,而不应通过延长试用期的方式。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会产生以下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一)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仍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此法律责任。
(二)面临。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将按一定标准进行罚款。
对于劳动者而言:
(一)权益难以保障。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没有合同,劳动者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工资或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难以依据合同维权。
(二)存在事实纠纷风险。一旦发生,劳动者需花费更多精力和成本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自身权益受损情况。
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在律关系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当双方决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意味着双方已经有过建立劳动关系的经历,此时不应再约定试用期。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用人单位对新招录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察,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而对于已经在该单位工作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对其已有一定了解,再次约定试用期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禁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能够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避免用人单位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或者随意等情况的发生。
总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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