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到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到劳动合同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即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各项义务。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若需要用工,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相关的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分公司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后续发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
二、分公司会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律责任,比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员工的直接与该分公司建立。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与总公司建立的,相关劳动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即便分公司无主体资格,经总公司授权,也可能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分公司总经理与谁签劳动合同
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总经理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取得相关证照的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2.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分公司总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的由总公司承担,其用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归属于总公司,所以由总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更为合适。
在实践中,还需结合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关于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安排来综合判断。如果总公司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也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执行,但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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