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从法律地位来看,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等一系列用人相关的事务,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分公司的由总公司承担,相关用人事务也需总公司来处理。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二、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吗
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应当签订。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当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可情形,第三次签订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明确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签约劳动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分公司而言,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比如一些大型连锁企业的分公司,在取得相关证照后可独立招工签约。
对于子公司来说,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可以独立地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所产生的劳动纠纷等法律责任由子公司自行承担。例如,一些集团公司下设的子公司,可自主开展招聘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二者签约劳动合同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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