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要给补偿吗
一、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要给补偿吗
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
3. 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法定情形下,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为5000元/月,用人单位提出以6000元/月续订合同,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同意续订,此时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比如原岗位为管理岗,续订时单位欲将劳动者调至普通岗位,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劳动合同是否能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终止条件。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行为,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之所以不允许约定终止条件,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对劳动者不利的终止条件来随意。如果允许约定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设定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件,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会约定当企业经营效益不佳时就终止劳动合同,而这种情况可能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并无关联。
因此,劳动合同的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而不能由双方随意约定终止条件。
以上是关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要给补偿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