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章签字吗
一、劳动合同盖章签字吗
劳动合同需要盖章签字。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用人单位盖章或签字。用人单位作为合同一方主体,应当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是用人单位的重要标识,代表着单位的意志和行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表明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需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二是劳动者签字。劳动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必须亲自签字确认。签字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内容知晓并愿意遵守和履行的重要表示。通过签字,劳动者明确了自己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以及劳动者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没签劳动合同属于吗
没签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属于临时工。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法律概念来讲,“临时工”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受律法规的保护。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实质性因素,而非仅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其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其三,即使双方约定的是短期、临时性的工作,但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而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劳动权利。
三、劳动合同能续签两次吗
劳动合同可以续签两次。根据《》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在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次数法律并无严格限制,所以续签两次是可行的。
二是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的情形(如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同时也不具备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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