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又不想干了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签了又不想干了怎么办
若签订劳动合同后又不想继续工作,需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一是处于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为佳,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和离职时间,三天届满后即可离职,用人单位应依法结算工资。
二是已过试用期。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期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都可离职。在这期间,应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交接,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若因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二、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交付给员工一份,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其二,从对员工权益保障角度而言,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员工持有劳动合同,才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合同条款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在维权时将面临诸多困难,例如难以证明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等。
因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合同没给我一份有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一份,存在多方面风险。
其一,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利。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当遇到工资拖欠、加班未付报酬、工作岗位调整等争议时,难以确切依据合同条款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可能因举证困难而处于不利地位。
其二,不利于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劳动者无法依据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若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难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其三,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劳动者应积极向用人单位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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