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一、服务员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服务员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这是较为理想的方式,服务员可与用人单位坦诚沟通,说明自身离职原因,争取用人单位理解,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服务员处于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已过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通知期限届满后,服务员可依法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阻拦。
(三)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服务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服务员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擅自离职给自身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签几次才能签无固定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常见情形下可签订:
(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这期间劳动者不存在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以及不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那么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表明,公司有义务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给员工一份,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反。
(二)这种行为侵害了员工权益。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员工持有劳动合同,才能清楚知晓自己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各项权益,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若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在维权时会面临诸多困难,如难以证明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等。
(三)员工可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公司签了合同却不给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公司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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