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必须续签吗合法吗
一、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必须续签吗合法吗
根据《》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从法律角度看,“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并非必须续签”。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或因健康、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且这种不续签合法。另一方面,若劳动者没有上述法定情形,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所以,要具体依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判断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续签及是否合法。
二、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必须续签吗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非绝对必须续签。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这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若劳动者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存在用人单位可依法的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能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两次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何处理合法
两次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合法处理方式,需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是用人单位不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用人单位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是劳动者不续签。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双方均未明确表示不续签,继续保持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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